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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溪铁观音的历史起源于名字的由来 含视频

一、先民的足迹

据考古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和印纹陶片考证,安溪早在4000多年前已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。当时的原住民闽越人聚居在西溪上游两岸,狩猎捕鱼,留下了许多原始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器。经考古调查,在安溪金谷镇的望云山、参内乡的石墓头山、湖头镇的郭坂山和中蔡山、蓬莱镇的美滨路尾山等地共发现新石器时代及商周时代遗址17处,成为安溪地区人类历史研究的实物例证。古代安溪在未成为单独的行政区之前,其所属名号变换繁纷,难以细述,只能简扼言之。据方志记载:在夏商两代,安溪区域属扬州(按《周礼》“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”。凡封域皆有分星,闽属扬州之会稽);周时此地属七闽地(七闽指七支居住在福建各地的闽族);秦时属闽中郡;西汉高祖五年(前202年),无诸因助汉灭秦、楚有功,被封为闽越王,领闽中故地,都东冶,安溪属闽越国;武帝建元六年(前135年),因闽越国不断举兵入侵百越,汉廷兴师问罪,废除闽越王封号,并先后封越繇王与东越王共领前闽越国;元封元年(前110年),东越王叛汉被杀,汉廷改封越繇王为东成侯,命军吏徙闽越民于江淮问;始元二年(前85年),未从命迁徙而逃人深山的闽越民自立冶县,安溪属之。

此后由于区划时变,安溪区域隶属不定。三国吴景帝永安三年(260年),以南部都尉地为建安郡,增设东安县,安溪属之。晋太康三年(282年),析建安郡置晋安郡,改东安县为晋安县,安溪属之。南朝宋泰始四年(468年),改晋安郡为晋平郡;齐仍为晋安县;梁天监中(502—519年),梁武帝萧衍于梁安县城(古南安丰州)置南安郡,安溪属南安郡晋安县。隋开皇九年(589年),改丰州为泉州(治所在今福州),南安郡撤销,晋安县改为南安县,安溪属之。从唐武德元年(618年)南安建州至景云二年(711年)泉州行政建制正式设立,安溪一直属于南安县辖地。

二、小溪场的设立

唐武德元年(618年),改建安为建州。武德五年(622年),析建州南安故郡地置丰州,下领南安等三县,安溪属南安县。贞观元年(627年),丰州并人泉州。嗣圣元年(684年),析泉州(今福州)的南安、莆田、龙溪三县置武荣州,治所在今南安丰州,安溪属武荣州南安县。景云二年(711年),改武荣州为泉州。天宝元年(742年),改泉州为清源郡,安溪属清源郡。乾元元年(758年),复为泉州,安溪一直属南安县。唐咸通五年(864年),析南安西二乡置“小溪场”,此为安溪立县之雏形,仍由南安县管辖。场,最初都是以定期的墟市发展而来。宋人朱继芳有诗云“带得鸡豚趁晓虚”,说的是一到墟期,附近的百姓天一亮就来墟市交换所需物品。有了墟市,市肆街衢逐渐形成,因而升为场,设有场监。廖俨(845—962年)在任职小溪场场监期问,招集流民,率民除暴,开垦山地,布望教化,颇著功绩,被百姓尊称为“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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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’,民间有“未有清溪县,先有廖长官”之说。据《文献通考》载:“坊场即墟市也,商税及酒税皆出焉。”这样看来,场监只是朝廷的一员税吏。然而,据曾任小溪场场监的詹敦仁(914—979年)在《清溪设县记》所云:“小溪场,西距漳、汀,东濒溟海,乃泉之一镇守也。地广二百余里……民乐耕蚕,冶有银铁,税有竹木之征,险有溪山之固,两营之兵,额管二千余人,每岁之给,经费六万余贯……”

足见场监的权限不仅是税吏,而且还掌管着整个“场”的经济、政治、军事等事务。

三、清溪县的设置

后周显德二年(南唐保大十三年,955年),小溪场场监詹敦仁以“地沃人稠,溪通舟楫,可置县”,向清源军节度使留从效申请建县,获准。南安小溪场升格为县,并以小溪场址“三峰玉峙,一水环回,黄龙内顾以骧腾,朱凤后翔而飞翥”的风光,及境内溪水清澈之意,立名“清溪”,从此即自为一县。独立的行政建制,对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意义非凡,而詹敦仁所起的作用功不可没。他施政期间,兴学育才,宣谕教化,垦地造田,种茶栽桑,发展商业,使百姓“各安职业”。他逝世后,被百姓奉为神灵“岁时祝祭”,南宋咸淳三年(1267年),据父老状其事,请赐庙号。咸淳八年(1272年)乃敕赐“灵惠庙”,封“靖惠侯”,其子詹琲为‘靖贞侯”。

四、安溪县的沿革

北宋太平兴国三年(978年)清源军复为泉州,清溪县隶属泉州。北宋宣和三年(1121年),因“清溪”与浙江睦州方腊起义地的“青溪”同音,为避讳,以溪水安流之意,改清溪为安溪,隶属泉州。元至元十五年(1278年),泉州升格为泉州路总管府。大德元年(1297年),置福建平海仃中书省,以泉州为治所。大德二年(1298年),改泉州路为泉宁府,后又复改泉州路。至正十八年(1358年),设立泉州分省,后复为路,安溪隶属随之更改。明洪武二年(1369年),泉州路改为福建行省泉州府。洪武九年(1376年),福建行省改为福建布政使司,安溪属福建布政使司泉州府。清初,福建省布政使司改为福建省,安溪仍属福建省泉州府。清末民国时期,区域行政管辖变化较大,但安溪县的建制不变,只是在隶属关系上有所变化。民国兀年(1912年),废府、州、厅,实行省、道、县三级地方建制。福建省分为东、南、西、北4区,设立闽海(闽东)、厦门(闽南)、汀漳(闽西)、建安(闽北)四道,安溪先后属南路区厦门道。民国16年(1927年),废道,实行省、县二级地方建制,安溪直属福建省。民国22年(1933年)11月20日,十九路军于福州发动“福建事变”,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,将福建划分为闽海、延建、兴泉、龙汀四省和福州、厦门两个特别市,安溪隶属兴泉省。民国23年(1934年)1月,所设四省取消,安溪仍属福建省。同年7月,福建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,将全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,安溪属第五行政督察区。民国24年(1935年)10月,全省改为7个行政督察区和厦门市,安溪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安溪县先后属泉州行署、晋江区专员公署、晋江专署、晋江地区行政公署管辖。1986年1月6日,泉州升格为地级市,安溪县隶属泉州市一直延续至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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